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獎勵辦法(修訂)
科大學字〔2018〕2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争先創優、努力成才,激發學生的進取精神和創新能力,培養學生成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在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獎勵的方式及種類
第三條 學生獎勵分為獎學金獎勵和榮譽稱号獎勵兩類,其中榮譽稱号分為集體榮譽稱号和個人榮譽稱号。
(一)集體榮譽稱号包括優良學風先進學院、宿舍文化建設先進學院、文明離校工作先進學院、先進班集體、先進宿舍、先進社團、社會實踐先進隊等。
(二)個人榮譽稱号包括十佳畢業生、優秀畢業生、校三好學生、院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優秀記者編輯、新媒體建設先進個人、科技創新獎、競賽優勝獎、學習進步獎、自強不息勵志成才獎、志願者服務獎、工作成績突出獎、特殊榮譽獎等。
第四條 學校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采取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号,頒發證書、獎狀、獎品、獎學金以及通令嘉獎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第五條 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國家獎學金按照《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各類社會資助獎學金的評定,按照相關規定将評審辦法或協議上報學生工作部(處),經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六條 學校學生獎學金的評定按照《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獎學金評審辦法》執行。
第七條 優良學風先進學院的評比按照《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優良學風先進集體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條 為學校赢得特殊榮譽,做出特殊貢獻的學生個人或集體,經學校認定後給予通令嘉獎。
第三章 獎勵條件
第九條 可授予集體榮譽稱号的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集體成員能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維護核心,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思想覺悟高,政治立場堅定,有強烈的集體觀念和大局意識。
(二)勤學守紀風氣好。集體成員學習态度端正,團結友愛,文明禮貌,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各項活動開展好。能積極開展各項學生活動,有顯著的活動成效。
第十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授予“宿舍文化建設先進學院”榮譽稱号:
(一)全體成員關心政治、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互助、愛護公物,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
(二)全體成員能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習目的明确,學習态度端正,學習氣氛濃郁,課餘生活豐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全體成員舉止得體、談吐文明。室内布置規範、健康、文明、美觀,保持室内清潔整齊,無衛生死角,宿舍文化建設有特色。
第十一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授予“文明離校工作先進學院”榮譽稱号:
(一)能夠開展有特色、有針對性的畢業生教育活動,紮實做好畢業生離校前教育、管理和服務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學院全體畢業生能嚴格遵守學校規定,在離校前無夜不歸宿、亂貼亂畫、損壞公物、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起哄鬧事等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先進班集體”榮譽稱号:
(一)全班能認真完成學校、學院的各項工作要求,積極參加組織的各項義務勞動、公益活動及群衆性文體活動,堅持體育鍛煉。在思想政治教育各項活動中,參加人數多、效果好。
(二)全班能夠互相幫助,團結友愛,注意維護班級形象,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本學年全班學生無任何違紀行為。
(三)全班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學習氣氛濃厚,能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活動,無曠課現象。全班必修課程一次考試及格率在90%以上,全班有30%以上同學獲得獎學金。
(四)全班能做到文明生活,宿舍保持清潔、整齊,宿舍合格率達100%,優秀宿舍率達20%。
第十三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授予 “先進宿舍”榮譽稱号:
(一)宿舍成員能夠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互助、愛護公物,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
(二)宿舍成員能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違章現象。學習刻苦努力,無曠課現象,宿舍内形成互幫、互助的良好學習氛圍,學習成績優異,課餘生活豐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宿舍成員衣着整潔、舉止得體、談吐文明。室内布置美觀、整潔,無衛生死角,宿舍文化建設有特色,宿舍考評為“優秀”。
(四)宿舍成員必修課程一次考試及格率100%,50%宿舍成員獲得獎學金。
第十四條 可授予個人先進榮譽稱号的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積極領會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四個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學習目的明确,勤奮刻苦,态度端正;
(三)身心健康,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勞動,愛護公物,本學年無任何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 除滿足個人先進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十佳畢業生”、“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
(一)在校期間不同學年獲得“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榮譽稱号計兩項(其中至少一項須為“校三好學生”或“校優秀學生幹部”);獲得如上四類榮譽稱号或“院三好學生”計三項(其中至少一項須為“院三好學生”)。同一學年獲得多項榮譽稱号隻計最高一項。
(二)學習認真刻苦,理論基礎紮實,成績優秀,在校期間無不及格課程,平均成績達到85分以上(除二級計分制考核課程),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秀。
(三)積極參加學校的文體活動,達到國家規定的《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的要求。
(四)凡符合上述三項條件者,都可參評“優秀畢業生”,考核前10名的授予“十佳畢業生” 榮譽稱号,其餘可授予“優秀畢業生” 榮譽稱号。
第十六條 除滿足個人先進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号:
(一)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有健康的身心素質和良好的衛生習慣,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的要求。
(二)本學年内獲得兩次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其中一次為一等及以上獎學金的,可授予“校三好學生”榮譽稱号。
(三)本學年内獲得兩次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其中一次為二等及以上獎學金的,可授予“院三好學生”榮譽稱号。
第十七條 除滿足個人先進榮譽稱号基本條件、“校三好學生” 評選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校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
(一)擔任學生幹部任期滿一年。
(二)能獨立、主動地開展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校、學院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熱心為集體和同學服務;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語言表達、協調合作的能力;工作大膽、紮實,成績顯著。
(三)以身作則,作風民主,有廣泛的群衆基礎,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十八條 在創建精神文明活動中一貫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
第十九條 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含)以上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論文;在學術論文競賽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本人取得專利證書。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授予“科技創新獎”。
第二十條 積極參與各項科技和文體競賽活動,在校際及以上學科競賽、市級及以上體育、文藝等競賽中獲前三名者,可授予“競賽優勝獎”。
第二十一條 學習成績總分名次在班級前進十名及以上者,可授予“學習進步獎”。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和遇到重大災害和事故傷害的困難學生,頑強拼搏,自強不息,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表現突出者,可授予“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
第二十三條 志願者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者,可授予“志願者服務獎”。
第二十四條 擔任校、院學生幹部,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踏實肯幹,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團結協作,嚴于律己,有開拓和創新精神,成績突出者,可授予“工作成績突出獎”。
第二十五條 道德品質高尚事迹突出,能夠舍己為人,勇于搶救國家财産,敢于同壞人壞事做鬥争,為學校、社會做出重大貢獻,赢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可授予“特殊榮譽獎”。
第四章 獎勵比例
第二十六條 優秀畢業生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 3%,由各學院、校區推薦。
第二十七條 校三好學生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 3% ,由各學院、校區推薦。
第二十八條 院三好學生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 10% ,由各學院、校區推薦。
第二十九條 校優秀學生幹部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 1.5%,由各學院、校區推薦。
第三十條 工作成績突出獎、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志願者服務獎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 1%,由各學院、校區推薦。
第三十一條 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0.5%,由各學院、校區推薦。
第五章 獎勵的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确定的各個獎勵項目均按每學年進行一次評選。對參評集體和個人要嚴格要求,甯缺毋濫。
全部評選工作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組織,各部門、學院具體實施。先進社團、社會實踐先進隊、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由校團委制定評選條件并組織進行評選;優秀記者編輯、新媒體建設先進個人由黨委宣傳部制定評選條件并組織進行評選;各類競賽獲獎學生名單由教務處提供。
全部評選結果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公示後報學校審批。
第三十三條 學生獎勵的評選程序:
(一)相關部門、學院、校區進行動員和部署。
(二)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三)相關部門、學院、校區組織評選、初步審核、進行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後,将結果報學生工作部(處)。
(四)學生工作部(處)對報送的獎項進行複核、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将結果上報學校審批後,學校行文表彰。
第三十四條 學生獎勵的證書、獎狀等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頒發。獲得各種榮譽稱号的個人,填報《先進個人審批表》後,由學院統一報送校檔案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