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綜合測評辦法(修訂)
科大學字〔2018〕5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範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應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采用定量測評與定性評議相結合、記實測評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法,全面客觀科學合理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在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科生。
第四條 綜合測評成績包括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兩個部分。計算辦法為:
綜合測評成績=學業成績×7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30%
第二章 學業成績測評
第五條 學業成績測評是對學生各門課程的理論學習和運用專業知識的程度等内容的綜合考核。學業成績測評=平均學分績點折合分+加分
一、學業基礎分計算方法
(一)計算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
(二)根據平均學分績點,采用插入法折算成相應分數,折算方法為:
平均學分績點 |
平均學分績點折合分 |
4.0 |
95分 |
3.5~3.9 |
85~89分 |
3.0~3.5 |
80~85分 |
2.5~3.0 |
75~80分 |
2.0~2.5 |
70~75分 |
1.5~2.0 |
65~70分 |
1.0~1.5 |
60~65分 |
0~1.0 |
50~60分 |
二、加分項目及标準:
考試科目單科獲100分者加1分;
第三章 綜合素質測評
第六條 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及計算方法
項目 |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100分) |
思想品德 |
文體活動 |
科技創新 |
志願服務與社會實踐 |
滿分分數 |
45分 |
20分 |
25分 |
10分 |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思想品德+文體活動+科技創造+志願服務與社會實踐)×30%
第七條 綜合素質測評标準
(一)思想品德(滿分45分)
1.政治素質(滿分15分)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維護核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能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積極要求進步,健康向上,積極向黨團組織靠攏,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活動。不參加各種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及迷信活動。
無故不參加黨、團支部生活會,黨、團支部活動及政治學習每次扣0.5分。參加各種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及迷信活動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2.道德品質(滿分10分)
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社會秩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助人為樂,愛護公物,誠實守信,講究衛生,勤儉節約,并敢于和各種不良行為作鬥争。
有違反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的行為,受到學院通報批評者,每次扣1分。無正當理由拖欠學費,扣1分。宿舍安全衛生文明檢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員每人每次扣1分。
3.組織紀律(滿分10分)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并敢于和各種違法違紀現象作鬥争。關心熱愛集體,具有合作精神,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沒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現象。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無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
班級會議及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0.3分,年級和學院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學校重大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上課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曠課每次扣1分,受到學校違紀處分者在處分期限内此項成績以零分記。
4.其他(10分)
(1)學生幹部有義務為集體服務,做好本職工作。學生幹部由相關部門和學院、校區負責組織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加分,加分區間為0-3分。
(2)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的按表彰級别加分,具體加分标準如下:獲國家級(國際級)表彰每項加8分,獲得省級表彰每項加5分;獲校級表彰如校優秀學生幹部、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團學幹部、校優秀團員、校優秀共産黨員、年度優秀大學生等每項加3分;獲院三好學生等每項加2.5分;其他各類單項獎每項加2分,先進宿舍宿舍長加2分,宿舍成員每人加1.5分。如同時獲得兩個及以上加分項者取最高值加分。
(3)義務獻血者,每次加1分,有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受到表揚或表彰者加1-2分。敢于和不良行為和各種違法違紀現象作鬥争,事迹突出者酌情加2-3分。
(4)上述各條若同一事件受到多次表彰,以最高分計,以上項目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二)文體活動(滿分20分)
1.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課程成績或國家體能測試合格者加10分。
2.積極參加學校、學院、校區組織的人文素質報告、講座、各類文體活動,每參加一次加0.3分。參加各類文體、演講、辯論比賽等,每參加一次加0.5分。獲獎者按獲獎級别加分,同一比賽按獲獎最高級别加分,此項總分不得超過10分。具體加分标準如下表:
類 别 |
級 别 |
名 次 |
分 數 |
文體比賽 |
校級 |
第一名 |
4分 |
第二名 |
3分 |
第三名 |
2分 |
省、市級 |
第一名 |
7分 |
第二名 |
6分 |
第三名 |
5分 |
四—六名 |
4分 |
國家級(國際級) |
第一名 |
10分 |
第二名 |
9分 |
第三名 |
8分 |
四—六名 |
7分 |
(三)科技創新(滿分25分)
1.科技競賽活動
積極參加學校、學院、校區組織的學科競賽和科技活動等,每參加一次加0.5分。代表學校參加校級以上組織的學科競賽和科技活動等,每參加一次加1分。獲獎者按獲獎級别加分,同一比賽按獲獎最高級别加分,此項總分不得超過10分。具體加分标準如下表:
類 别 |
級 别 |
名 次 |
分數 |
學科競賽和科技活動 |
校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6分 |
二等獎 |
5分 |
三等獎 |
4分 |
省、市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8分 |
二等獎 |
7分 |
三等獎 |
6分 |
國家級(國際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10分 |
二等獎 |
9分 |
三等獎 |
8分 |
2.發表論文加分标準如下表:
注:同一著作、學術論文按最高級别标準加分一次。
3.被授予或受理專利加分标準如下表:
類 别 |
加分标準 |
排名第一人 |
其他人員 |
被授予 |
被受理 |
被授予 |
被受理 |
發明專利 |
10分 |
5分 |
5分 |
3分 |
實用新型專利 |
5分 |
3分 |
3分 |
1.5分 |
外觀設計專利 |
3分 |
1.5分 |
1.5分 |
1分 |
注:獲得專利,又将專利成果發表論文,不累加;轉化為應用成果再加10分。
4.發表文學作品、新聞通訊稿件
級 别 |
加分标準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市、校級刊物、網絡平台 |
3分 |
1分 |
省級刊物、網絡平台 |
6分 |
4分 |
國家級刊物、網絡平台 |
9分 |
7分 |
注:在校級及院級刊物、網絡平台發表作品者,各學院酌情加分,總分最高不能超過1分。
5.資格等級證書
(1)國家外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2分、4分。
(2)通過國家計算機二級、三級考試者分别加2分、4分。
(3)取得社會認證的其他資格證書,視情況加2-4分,獲得駕駛證不加分。
(四)志願服務與社會實踐(滿分10分)
1.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按志願服務星級加分,總分不超過5分。具體加分标準如下表:
星 級 |
加分标準 |
五星 |
5分 8分 |
四星 |
4分 6分 |
三星 |
3分 4分 |
二星 |
2分 |
一星 |
1分 |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每參加一次0.5分,每撰寫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會實踐報告,經班主任、輔導員審閱合格酌情可加1-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第四章 測評組織實施
第八條 組織領導
學生綜合測評工作由校學生工作部(處)牽頭,其他有關部門配合。各學院、校區成立學生綜合測評工作組,負責組織數據收集、整理、測評、彙總等具體考核工作。
第九條 測評時間
每學期開學初進行上學期的測評工作。
第十條 工作要求
測評辦法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等諸方面表現及實際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評定,務必嚴肅認真、民主公開,杜絕草率行事、弄虛作假,測評結果要向全校師生進行公示。
測評過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門表彰者隻按最高級别加分,不重複加分。
第十一條 測評結果的作用
測評結果将作為評定獎學金、評先選優、發展黨員、向用人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自行廢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