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科大學字〔2018〕9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教育部、财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資助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過程管理與目标考核相結合,堅持物質資助與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全面提高學生資助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在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協調學校财務、人事、學工、教務、科研、後勤、團委等部門,配合校學生資助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相關分管部門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工作部(處)、計劃财經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日常辦公機構——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學生資助工作。學生資助中心制定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有關制度和實施方案,審核學院、校區推薦的評審結果,檢查督促學院、校區學生資助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校區)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監督和協調工作,并安排專人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與教育工作。
第三章 資助體系與資助經費
第七條 建立和完善以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獎助學金為主,以學校獎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校内無息借款、學費減免、學生應征入伍國家資助、副食補貼、社會資助為輔的資助體系,并完善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條 學校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四章 資助工作程序
第九條 學生資助工作嚴格按照各項資助規定進行開展。由學生本人申請,經學院、校區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審核,報學生資助中心複核,經審核後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校院兩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須将評審結果分别予以公示三到五個工作日,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第十條 學生資助項目具體評審時間以學校資助中心每年公布的時間為準。
第五章 學生教育引導
第十一條 堅持把資助工作與思想政治教育、誠信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學生成才教育相結合,學校通過走訪家庭困難學生、組織學生活動等方式進行學生的教育引導。
第十二條 助學育人、助學成才,深入挖掘并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的典型實例,樹立榜樣與表率,引導激勵廣大學生發奮圖強、立志成才、全面發展。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财經法規,對資助經費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十四條 學校資助工作接受紀檢監察和全校師生的監督,同時接受财政、審計等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學校對各校區、學院的學生資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拆分、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各校區、學院對獲資助的學生進行跟蹤管理,對弄虛作假者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