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獎學金評定辦法(修訂)
科大學字〔2018〕10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表彰和獎勵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以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依程序進行獎學金評定。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在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 獎學金的類别與評選
第四條 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鼓勵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五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單項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參加獎學金評選: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
四、學習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奮刻苦;
五、積極參加科技創造、體育競賽、志願服務以及社會實踐等活動;
六、未出現無故不繳納學費或注冊的情況。
第七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四個等級,各等級金額及比例如下:
(一)特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1500元;
(二)一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5%評定,每人每學期1000元;
(三)二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0%評定,每人每學期500元;
(四)三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5%評定,每人每學期250元。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等級條件:
(一)凡符合參評條件,且學期内無學分績點為零的課程;
(二)本學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21分及以上,平均學分績點達3.75分及以上,除二級計分制考核課程外單科學分質量績點3分及以上,可獲得特等獎學金;
(三)一、二、三等獎學金由各學院、校區根據參評條件和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按比例評定産生。
第八條 單項獎學金的評定
一、單項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1000元。
二、單項獎學金的種類、獲評條件:
(一)工作成績突出獎
擔任校、院學生幹部,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踏實肯幹,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團結協作,嚴于律己,有開拓和創新精神,成績突出者,可授予“工作成績突出獎”,獎金200元。
(二)科技創新獎
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論文;在學術論文競賽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本人取得專利證書。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授予“科技創新獎”,獎金1000元。
(三)競賽優勝獎
在省級及以上學科類、文體類競賽中獲以下獎勵者,可授予“競賽優勝獎”,獎金200-1000元。個人在同次比賽中獲多項獎時,隻獎其最高的一項。
學科類競賽 |
級别 |
獲獎等級及獎金 |
國家一等獎及以上 |
國家二等獎 |
國家三等獎 |
省一等獎及以上 |
省二等獎 |
省三等獎 |
A類賽事 |
1000 |
800 |
600 |
600 |
400 |
200 |
B類賽事 |
900 |
700 |
500 |
500 |
300 |
200 |
C類賽事 |
800 |
600 |
400 |
400 |
300 |
200 |
文體類競賽 |
級别 |
獲獎等級及獎金 |
國家級第1、2名 (一等獎) |
國家級第3、4、5名 (二等獎) |
國家級第6、7、8名 (三等獎) |
省級第1、2名 (一等獎) |
省級第3、4、5名 (二等獎) |
省級第6、7、8名 (三等獎) |
|
1000 |
800 |
600 |
600 |
400 |
200 |
1. 若取得名次的比賽為上一級比賽的選拔賽,不能獲得單項獎學金。 2. 參加2人及以上的項目為集體項目,集體項目20人及以下按照參加人數×獎額×0.7發放獎金,20人以上按照參加人數×獎額×0.6發放獎金。 3. 體育競賽破國家記錄獎勵3000元,破省記錄獎勵1000元。 |
(四)特殊榮譽獎
道德品質高尚,事迹突出,能夠舍己為人,勇于搶救國家财産,敢于同壞人壞事做鬥争,為學校、社會做出重大貢獻,赢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可授予“特殊榮譽獎”,獎金視情況而定。
(五)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
在創建精神文明活動中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獎金200元。
(六)學習進步獎
學習成績總分名次在班級前進十名及以上者,可授予“學習進步獎”,獎金200元。
(七)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
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和遇到重大災害或事故傷害的學生,頑強拼搏,自強不息,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表現突出者,可授予 “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獎金500元。
(八)志願者服務獎
志願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者,可授予“志願者服務獎”,獎金100元。
第三章 獎學金評定程序
第九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在每學期開學初進行評選,由各校區、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綜合測評辦法》對學生進行綜合測評,依據綜合測評結果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比條件、比例進行評選,同時将評選結果在全院公示三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彙總、審核,并在全校範圍内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學校審批。
單項獎學金由各校區、學院和有關職能部門推薦,經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後在全校範圍内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學校審批。
第四章 獎學金的管理和發放
第十條 評選過程中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獎學金主要用于學生本人的學習、生活等實際需要,不得揮霍浪費,如發現此情況,通報批評,并取消下次獎學金評選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按規定提取的各項獎學金,由計劃财經處進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獲獎同學獎學金進行克扣或将獎學金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各項獎學金統一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審核,報學校審批,計劃财經處核準,統一發放。
第十四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單項獎學金每學年發放一次。
第十五條 學生個人對獎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評定結果公示期内向所在校區、學院或學生工作部(處)提出異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校區、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獎學金評定細則,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獎學金制度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