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校外住宿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範校外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管理辦法》(科大字〔2018〕8号)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校外住宿是指學生在學校統一安排和管理的學生宿舍之外的場所進行住宿。
第三條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學校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住宿,對因特殊情況需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經學校審批同意并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四條各學院應對學生校外住宿進行嚴格控制、嚴格審批、嚴格管理。
第五條本辦法适用于在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 申請的條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申請校外住宿:
(一)因身體或精神狀況不适合居住學生宿舍的學生,須有三甲醫院證明;
(二)家住太原市城區,交通便捷,有條件走讀的學生;
(三)其他經認定可以申請校外住宿的情形。
第七條校外住宿所居住房屋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備基本的安全設施;
(二)具備安全的燒水做飯和取暖條件;
(三)周邊治安環境良好。
第三章 申請的程序
第八條學生在征得家長的同意下,可在每年的5月底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校外住宿的申請。無特殊情況,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條學院應向學生詳細了解申請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質和周邊環境等情況并向學生家長進行情況核實。學院須向學生本人和家長說明學校相關規章制度、校外住宿可能産生的不良後果及個人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條學生如實填寫《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校外住宿登記表》一式四份,由學院核查學生所填寫内容是否真實完整,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學院統一将《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校外住宿登記表》交學生工作部(處)、後勤管理處各一份進行備案,其餘兩份由學生所在學院存檔和學生本人留存。
第十二條在學生和家長同意下,由學院與學生本人和家長共同簽訂《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協議書》一式四份,一份由所在學院存檔,一份由輔導員或班主任保存,一份由學生和家長留存,一份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十三條學生在申請校外住宿附加辦理退宿時,由後勤管理處抄送計劃财經處按有關規定做好學生住宿費的結算工作。
第四章 校外住宿學生的教育管理
第十四條各學院要加強對本學院校外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自覺維護自身的形象和學校的聲譽。
第十五條各學院要強化校外住宿學生動态管理,了解學生校外住宿期間的情況,關心學生學習生活,加強與學生和家長信息溝通,密切關注學生的思想動态,建立校外住宿學生管理檔案。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經常性地深入學生宿舍對住宿情況進行檢查和登記。對未經批準擅自在校外住宿者,一經發現要責令其搬回學生宿舍住宿,并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各學院要統一思想認識,仔細甄别原因,認真查清情況,嚴格審批程序,加大管理力度。各學院可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學院實際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要不斷提高和增強自身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保持信息暢通。
第十九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個人的人身、财産安全由本人負完全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學生工作部(處)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