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學習是研究生獲得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是研究生培養過程的重要環節。為了規範研究生課程學習和管理,特制訂本方法。
一、課程安排
1.研究生應依據本人的培養計劃,在入學後兩周内,登錄校園網進行選課。
2.列入培養計劃的課程研究生必需嚴格執行,不得随意更改。因故需要變更已選課程的研究生,應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研究生培養計劃修改申請表》,一式兩份,經導師、學院(系)批準後,由研究生教學秘書統一到研究生學院培養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再受理。選課後無故不參加考試/考核者,以“曠考”處理,記入本人學習檔案。
3.課程學習時間原則上為1學年。
二、課程考試方式
1.考試
⑴ 研究生選修的各門課程必須按照要求進行考試或考核,通過後可取得相應的學分。但課程學習缺勤時間超過規定學時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⑵ 除必修環節外,學位課程(包括公共和專業課程)一律采用閉卷考試,非學位課程(選修課程)可以采用閉卷或開卷考試或考核。
2.免修
凡在未被正式錄取為研究生之前,按正式手續經研究生學院同意接收的旁聽生,已在本校參加研究生課程旁聽并與在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試成績合格,且符合培養計劃要求,在該課程授課學期開學後的兩周内,可提出免修該課程的申請,經批準後成績有效。
3.緩考
研究生在考試周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可于考試前申請緩考。因病申請緩考必須持有本校醫院的診斷證明,因事申請緩考必須提供其它有效證明,經導師和所在學院(系)同意并簽署意見,報研究生學院審批。緩考一般安排在下一級研究生考試時進行。
4.重修重考
研究生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一律實行重修重考。重修重考一般安排在與下一級研究生考試時進行,不另行組織。
重修重考成績合格者,即取得該課程學分,并将本次成績列入其學業檔案。同一門學位課程(除英語外),重修重考一次後仍未及格者,參加二次重修重考,通過後推遲一年畢業,若重修重考二次仍未及格者,予以中止學業。學位英語重修重考參考《研究生外國語課程學習的基本要求》。曠考或考試作弊者,成績記為“0”分,在個人成績表中記載“曠考”或“作弊”,随下一級研究生參加重修重考。
三、成績管理
研究生成績是研究生學習的重要檔案資料,為及時、完整、正确地将成績登記入冊,課程成績采取研究生學院和各學院(系)分級管理的方法。規定如下:
1.專業課程成績的管理
在收到任課教師報送的專業課程成績單和考卷後,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在專業課程成績單上簽字并複印一份。成績複印件和考卷留學院保存,原始成績單交研究生學院保存。
2.公共課程成績管理
公共課程成績管理由研究生學院統一安排,批改完後在研究生學院拆封、登記成績并簽字,由研究生學院管理人員将考試成績輸入計算機,原始成績單留研究生學院保存。
3.成績查詢
⑴ 在學期間研究生在校園網上可進行成績查詢。
⑵ 在第三學期初,由各學院(系)和研究生本人核對所學課程的成績、學分。
⑶ 第五學期末,由研究生學院統一打印“新浦京澳官网游戏最新版研究生成績單”并加蓋“研究生學院”公章後交各學院(系)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教學秘書将此表複印兩份,将原件附入研究生答辯材料,一份複印件學院留存,另一份複印件由研究生本人留存。
⑷ 研究生出國成績證明在研究生學院辦理,各學院(系)不得因研究生出國需要而辦理任何成績證明。辦理程序:由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和學院(系)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到研究生學院辦理手續。